延用上海-香港航线特价通告
首段始发航班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4月12日(含)
文件编号: 07JL0328-11
各销售代理商:
现下发延用文件”上海-香港航线特价通告”,如下:去程限制FM811航班,回程不限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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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
类别 |
航程
类别 |
净价 |
票价
类别 |
回程OPEN |
有效期 |
签注栏 |
销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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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客 |
RT |
1200 |
YEE7 |
不允许 |
7天 |
NON-END/RER/UPG/EXT/ REF,1ST FLT ONLY ON FM811 |
SITI |
使用条件:
1. 本运价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国内销售。
2. 特价舱位销售代号“TOUR CODE”及使用运价:
各境内代理单位: “07DAG197”,使用净价与我公司结算,
本特价文件不含燃油附加费、相关税收、机场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3. 儿童票:
按成人净价的75%结算,四舍五入至1元为基数,使用条件同成人。
4.婴儿运价: 参照《2007年运价总则》。
5.在客票签注栏内注明运价表格中的相应签注。
6.必须在客票上的“NOT VALID BEFORE”和“NOT VALID AFTER”栏中注明从旅行始出发之日起计算的有效日期并向旅客及时说明客票的有效期。。
7.混合舱位旅行:在本运价表中由于航班舱位的开放情况,必须采取1/2RT计算运价时,可与在有效期内的其他运价通告中适用运价采取1/2RT计算运价,客票的限制条件按最严格的舱位规定,TOUR CODE使用第一航段适用运价的TOUR CODE加上“/”和回程航段适用运价TOUR CODE的数字序列号。
8. 客票填开后,在航班的有效期内首段航班日期只允许向后续日期更改,不允许更改至首段航班显示的日期之前。旅行有效期内免收更改费。
9. 旅客持有订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所乘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订妥座位不予保留。请在售票时向旅客说明上述规定。
10. 退票: 不得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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