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胡志明航线特价通告
首段始发航班日期:2007年3月25日(含)—2007年6月30日(含)
文件编号:07JL0326-16
各国际销售代理:
现下发新一期上海-胡志明航线特价通告,具体运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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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程类别 |
净价 |
票价
类别 |
有效期 |
全程 |
签注栏 |
填开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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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 |
1700 |
YAP30 |
30天 |
可
OPEN |
NON-RER/END/UPGRADE/EXTEND |
SI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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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 |
2600 |
YEE30 |
使用条件:
1. 本运价自下发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国内销售。
2. 特价舱位销售代号“TOUR CODE”及使用运价:“07DAN199”,使用净价与我公司结算,
本特价文件不含燃油附加费、相关税收、机场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3. 儿童票:按成人净价的75%结算,四舍五入至1元为基数,使用条件同成人。
4.婴儿运价: 参照《2007年运价总则》。
5.在客票签注栏内注明运价表格中的相应签注。
6.必须在客票上的“NOT VALID BEFORE”和“NOT VALID AFTER”栏中注明从旅行始出发之日起计算的有效日期并向旅客及时说明客票的有效期。。
7.混合舱位旅行:在本运价表中由于航班舱位的开放情况,必须采取1/2RT计算运价时,可与在有效期内的其他运价通告中适用运价采取1/2RT计算运价,客票的限制条件按最严格的舱位规定,TOUR CODE使用第一航段适用运价的TOUR CODE加上“/”和回程航段适用运价TOUR CODE的数字序列号。
8. 客票填开后,在航班的有效期内首段航班日期只允许向后续日期更改,不允许更改至首段航班显示的日期之前。旅行有效期内免收更改费。
9. 旅客持有订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所乘航班规定离站时间72小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订妥座位不予保留。请在售票时向旅客说明上述规定。
10.客票不得升舱、不得延期。
11. 退票(1)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退票手续费300.00元人民币,余额退还旅客。
(2)客票部分已使用,扣除使用航段单程净价外加除退票手续费300.00元人民币,余额
退还旅客。
(3)退票必须在原销售地办理。 12. 本特价文件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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